国2号文件对贵州开发主要任务是什么
继续推进乌江、赤水河和南北盘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红枫湖、百花湖、万峰湖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草海等湖泊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推进城镇和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理以及锰汞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全省对九个中心城市的二十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逐月水质监测。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保护区的划定由省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征求相关地方**意见后,由省人民**批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两湖一库管理范围是指红枫湖、百花湖湖面水体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范围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阿哈水库湖面水体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范围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前款管理范围根据情况发展和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花溪区的石板镇,党武乡,湖潮乡,麦坪乡都属于贵安新区的核心范围。
贵州铝土矿质佳量大,是中国铝土矿三大产区之一,铝土矿资源储量占全国的17%;磷矿储量26.8矿石亿吨,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重晶石甲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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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1.丽江古城始建于南宋,距今约有800年的历史。历代均为滇西北的政治,军事重镇和纳西,汉,藏等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的枢纽。
贵州省红枫湖和百花湖的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特别注重防治污染。其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对水源的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的水质需按照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进行保护,二级保护区则需达到省人民**规定的水功能区标准。省**水行政部门会与相关城市**合作,确定两湖的最低水位控制线,并经批准后实施。
饮用被砷污染的水源是人类暴露于无机砷环境的主要途径之一。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
(三)准保护区:除**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水域和河流入湖口上溯5000米及沿河、湖陆域2000米。
人工湖, 红枫湖位于贵州中部清镇市,是该省首个大型人工湖,是贵阳市和国家级贵安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
不仅仅是景色娟秀、建筑别具一格,红枫湖风景区距离贵阳市区也是仅有32公里的路程,所以周末的时候也成了众多家长带着孩子最好的郊游场所。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第四条明确禁止进行游泳和垂钓活动。而对于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如红枫湖的太阳岛至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区域,以及百花湖的西岸至朱昌镇区域,同样禁止游泳和垂钓,具体边界由市人民**两湖一库管理机构明确并公开。
大方县百里杜鹃旅游区欢迎你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位于贵州西北部,毕节市中部,总面积600余平方公里,享有“地球彩带、杜鹃王国、养身福地、清凉世界”之美誉。
贵阳红枫湖别墅荒废原因早在远古在贵州贵阳清镇市的红枫湖边,藏着20多栋废弃的豪华别墅。红枫湖是当地的一个旅游景点,也是水源保护区。听当地人说,湖边的别墅早已荒废多年,无人居住。两三层楼高的爬山虎把别墅裹了个严严实实。
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20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
两湖流域是指两湖全部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第三条 两湖水资源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适当兼顾农业用水,逐步减少工业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两湖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服从前款规定。第四条 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涉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 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 两湖流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人民政府的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卫生、国土资源、林业、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两湖流域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
贵阳市、安顺市应当分别明确一个管理部门为两湖管理机构。两湖管理机构在两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外延1000米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实施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两湖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八条 两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分别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Ⅱ类和Ⅲ类标准进行保护。
流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水功能区标准。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贵阳市、安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两湖最低水位控制线,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当水位降至最低水位控制线时,禁止取水发电。第十条 在两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油渍、酸液、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
(五)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渍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七)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八)炸鱼、电鱼、毒鱼,用非法渔具捕鱼;
(九)采矿;
(十)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
(十一)在两湖水域内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施肥养殖,使用违禁渔药;
(十二)使用未采取有效防污措施的船舶;
(十三)其他破坏水资源环境的行为。第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除执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渍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四)堆置、存放、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葬坟、掩埋动物尸体;
(六)设置油库;
(七)经营外排废水、污水的餐饮、住宿;
(八)建设畜禽养殖场;
(九)建设产生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除执行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和停靠船舶;
(三)从事旅游、垂钓、捕捞、游泳、水上运动和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第十三条 鼓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非机动船和非燃油机动船。机动船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机动船必须经海事航务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在两湖流域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对生态破坏严重的设施的建设。
禁止在两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建设外排废水含磷、氨氮、氟化物、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已建成的必须限期治理,达到规定标准排放。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排放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