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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中电电机(维权)股票索赔案倒计时!信披违规受警示,受损股民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0月1日,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电电机)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中电电机、王建裕、刘锴、杨志明。经查,中电电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及时。中电电机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置入标的资产北清智慧,将构成重组上市。因北清智慧间接控股股东北控清能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上述交易的推进需联交所确认北控清能可进行分拆北清智慧事宜。联交所要求北控清能补充提交2021年保留资产财务数据,并以2019年至2021年的保留资产财务数据确定是否满足联交所相关利润指标要求,该事项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进展情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获悉后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迟至2022年1月26日才披露《关于重组交易涉及分拆批准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本次分拆未能获得联交所审批通过,信息披露不及时。二是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不准确。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中电电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中电电机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1月25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中电电机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买入中电电机股票,且在2022年1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中电电机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